本項業務操作需參保單位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填報相關表格或網上申報操作,並應於在職人員死亡的次月辦理。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8號)的相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由於相關遺屬待遇需要撥付至參保人銀行帳戶,因此參保單位在辦理死亡減員之前應先補充完善參保人員委托代發銀行信息,再按照以下流程辦理死亡減少。 壹、單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申報 1.軟件下載 用人單位登錄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官網首頁(/),在“政務服務”專欄中選擇“常用下載”,下載並安裝“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v5.0.0安裝程序”及最新程序補丁。 2.系統登錄 雙擊桌面“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圖標顯示“用戶登錄”界面,輸入用戶名(默認admin)和口令(默認1),點擊“數據采集”,進入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3.軟件操作和數據報盤 (1)在“個人變更登記─減員”模塊中,“醫療(含生育)/三險個人停止繳費(支付)原因”選擇“死亡”; (2)在“數據交換─個人續保、減員信息報盤” 模塊中生成報盤文件,保存到移動存儲介質; (3)選擇“單位名稱”和報盤類型(若與上次業務不同選“新報盤”,“重復報盤”內容與上次報盤壹致),點擊“查詢”,確認剛才進行的業務操作後,點擊“報盤”,選擇存儲路徑後,點擊保存。 (4)通過“報表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模塊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壹式2份。 二、經辦機構審核 二層經辦機構業務窗口審核並辦理相關手續 1、用人單位持存有死亡人員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或《社會保險經辦業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到二層大廳窗口辦理在職死亡減員,工作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後,並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壹次性領取清算單》,系統將自動推送個人賬戶壹次性清算的數據到支付科,清算數據未推送成功的人員,用人單位需到三層大廳(1號-6號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壹次性申領業務。 2、經辦機構業務窗口工作人員在系統中進行遺屬待遇申領條件比對。比對成功的,告知單位應到三層大廳支付科(1-6號窗口)辦理遺屬待遇申領業務;比對不成功的,打印《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申領告知書》,單位按照告知書中列出的相關原因到相關部門辦理後續業務。 溫馨提示: 1、 2021年9月以後在職死亡人員的遺屬待遇默認撥付至參保人銀行帳戶,因此建議暫不要辦理相關銀行帳戶的銷戶手續,以免導致待遇發放不成功。 2、 如單位是通過網上申報辦理在職死亡減員的,待後臺窗口審批通過後,單位還需到網申系統‘’在職死亡個人賬戶清算”模塊進行操作。 三、辦理時間 正常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延時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早08:30-9:00,午12:00-13:30,晚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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