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債務人財務報表
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時或授信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存貨、應收款項等。
2、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密切註意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披露的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報、中報、年報等。
3、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信息
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相對人溝通交流,了解掌握債務人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重大財產變動信息,包括應收帳款、到期債權等。
4、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社會公開或半公開懸賞獲取財產信息。
5、到公***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
(1)到房產、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房地產(不動產);
(2)到運輸工具登記管理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到債務人生產經營場所查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壹般動產;
(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或存款;
(5)投資於上市公司股權的,到上市公司掛牌的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到非上市公司註冊登記地的工商部門查找;
(6)到國家商標總局、知識產權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找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7)到海關查找監管物、保稅貨物;
(8)到國債登記托管機構查找國債;
(9)到工商管理部門調閱債務人開辦登記、股權登記及年檢資料等,發掘財產線索。
找不到債務人怎麽追債:
如果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債務憑證、債務人的聯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信息聯系債務人,若無法聯系上債務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幾種情況:如果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法院則應直接判決;如果債權債務關系不夠清楚的話,法院可能會向債務人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後,債務人還不出現的,再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