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申請。積分入戶申請窗口收到申請後,實時比對相關信息,核實後受理,並向用人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3.復習打分。受理申請後,用人單位將材料發放到負責積分審核的相關部門服務窗口。
4.總結壹下排名。用人單位將各部門出具的審核證明材料提交積分入戶申請窗口匯總。
5.分數公布了。市人力社保局將積分以《入戶積分通知書》的形式反饋給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由用人單位統壹收取。
6.公布住戶名單。市人力社保局根據年度積分入戶指標和申請人積分入戶排名,每年6月和65438+2月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並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證明。
7.辦理戶口。納入積分入戶名單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用人單位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在6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戶口。
8.親戚隨他們壹起搬家。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申請本市常住戶口後,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規定的,可以單獨向公安機關申請投靠落戶。在本市避難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入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