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業所在的工商局網站上可以查詢。2.看企業章程。3.看企業銀行流水。
現在壹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公司法》已經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註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是什麽?
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的規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壹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這幾項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等,並且記載於公司章程。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且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度無需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登記機關不再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進行登記;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