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和處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開展信用管理活動。出自《左公八年》“君子言信而有征,故其怨遠大於其身”。其中“信而征”是指可以驗證其言之有信,或者可以征集、驗證信用。
征信是由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並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活動。為專業征信機構提供了壹個享受征信的平臺。2065438+2009年5月,新的個人信用信息正式公布,信用信息的長度和精細度將進壹步提高。
征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會影響到以後的個人經濟活動。這些行為反映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信用記錄”。直到2012,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壹部法律法規為征信提供直接依據。國務院法制辦於2009年6月5438+10月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就《征信管理條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征信活動的出現源於信用交易的產生和發展。信用是以償還為基礎的特殊形式的價值運動,包括貨幣借貸和商品信用銷售,如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現代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作為壹種具體的經濟交易,是商品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信用的本質是壹種債權債務關系,即貸款人(債權人)相信受托人(債務人)有償還能力,同意受托人作出的未來還款的承諾。但是,當商品經濟高度發達,信用交易的範圍日益廣泛,特別是信用交易蔓延到全國乃至全世界的時候,壹方要想知道另壹方的信用狀況將會極其困難。此時,了解市場交易主體的信用狀況成為壹種需求,征信活動也應運而生。可見,征信實際上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而產生和發展的,是為信用活動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