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準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提供材料
1、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辦理道路運輸證時另提供《上海市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信息登記表》、《道路貨物運輸車輛信息登記表》;
3、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4、新車須出具購車發票或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5、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擬聘用外地駕駛員的須提供本市公安部門發放的《外省市機動車駕駛人登記憑證》;
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許可證18元
擴展資料
壹、從事貨運出租汽車運輸活動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和經營場所;
(二)有經崗位培訓合格的營運調度人員和駕駛人員;
(三)有相應的經營管理制度;
(四)具有50輛以上符合要求的貨運汽車。
二、用於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的車輛,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壹)符合規定的車型、車廂、車輛標識;
(二)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牌照;
(三)具有能使用液化石油氣或者天然氣的技術裝置;
(四)車頂裝有貨運出租汽車的專用頂燈;
(五)在駕駛室規定位置安裝統壹的計價器,放置駕駛員服務卡。
有關車型、車廂、車輛標識的具體要求,由市交通委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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