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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主觀性: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發生的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1,行政途徑。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可以並處罰款。同時,辦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對於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工商所是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可以受理投訴人的投訴。投訴壹般應以書面形式,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證據,如侵權嫌疑人的名稱、地址、被訴侵權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或物品(照片、復印件)等。2.司法途徑。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維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侵權貨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貨物存放地,是指定期存放或者藏匿大量侵權貨物的場所;扣押場所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貨物的場所。幾個被告在侵權行為地不同地方提起的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壹個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只管轄對被告之壹提起的訴訟。3.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撤銷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使用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或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使用未註冊商標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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