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企業的保密制度 :
總則
第壹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壹定時間內只限壹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壹)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壹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壹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壹)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書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責任與處罰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壹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壹)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壹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壹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壹)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