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範化管理制度概述及其應用現狀
企業規範化管理也可以等同於制度化管理,或叫標準化管理。盡管規範化管理最終也要落到制度層面上,通過規章制度來實施,但制度化管理仍遠不等於規範化管理。制度僅是形式,任何壹種形式管理都可以以制度的形式予以界定和貫徹。規範化管理則是與泰羅的科學管理相對立的,強調的是在管理的過程中,要充分體現人的價值,而不是把人當作壹個機器上的螺絲釘和齒輪,是在對人的本質特性準確把握的基礎上,通過確立壹套價值觀念體系來引導下屬員工的意誌行為選擇。規範化管理就是運用機制和制度管人管事,這些機制和制度,必須是科學的,必須是依法的,但規範化管理也有不同的載體和表現形式。好的制度可以制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如尋租現象。企業規範化管理的三部曲是管理制度的制定、制度的貫徹執行、制度執行的監督(劉興海,2009)。
規範作為社會產物是反饋過程的壹個組成部分,導致規範的出現的根源在於行動的外在性;規範不僅對控制事件的行動者產生影響,而且可能使其他人有外部影響。不同規範之間發生沖突的條件是同壹行動對某些人有肯定的外在影響,而對其他人有否定的外在影響(魏煒,2004)。黃森(2006)認為,組織要高效有序運行,離不開內部管理制度,組織需要管理制度,但是組織中人員對制度的執行往往不夠,許多管理制度停留在壹紙空文的狀態,制度的權威性和原則性逐漸喪失,致使時常聽到員工發出“有制度還不如沒有制度”的聲音,進而對制度的作用漠視與不信任,更有甚者退化到原始的“看管式管理”的地步。但即使如此,組織還是在實踐中強調制度化管理,而且也普遍認為需要依靠制度來提升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對管理制度需求仍十分強烈。
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企業的快速擴張以及發展歷史較短使得企業中工作程序、工作細則、規章制度等規範性的文件較少,沒有制度可依,有時僅僅是口頭上的協定。同時在工作過程中有隨意更改制度、制度的執行不統壹以及不能長期壹致、人治代替法制,對制度的執行也往往時冷時熱。目前,中國企業的管理往往是基礎薄弱,管理系統不規範、不健全。許多企業的內部管理工作規範還沒有系統化,各崗位職責切實執行的比較少,由於管理制度沒有系統化,導致員工只關註自己的工作,不了解與自身工作相關的其它員工的工作內容。企業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缺乏制度以及對制度的執行力,從而導致各工作流程沒有規範可循,相互之間容易產生糾紛,而且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也容易發生變形。尤其是發生糾紛時也沒有壹個明確的制度可以遵循,使得解決糾紛的方法也因人而異,造成員工的不滿。此外,企業內部出現管理不統壹,界限不明確,多頭領導現象嚴重,工作程序繁瑣,工作效率低下,各種制度混亂,沒有完善而系統的制度化文件,各崗位職責缺乏系統的資料,企業內部信息流動不暢,員工缺乏其他部門的相關信息等諸多問題都是管理不規範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