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投訴派出所? 1.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找派出所局長,反映這件事情,投訴該工作人員。 2.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3.可以撥打12389進行投訴派出所工作人員,根據提示,進行進壹步操作。 4.可以到官網查詢,公安部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二、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 (壹)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二)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三)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五)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六)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壹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七)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九)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壹)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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