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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用天津市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報名參加民管員

關於建立本市建築業農民工管理員持證上崗規定的通知

關於建立本市建築業農民工管理員持證上崗規定的通知

建施管[2009]7號

各區、縣建委,各局、集團(總)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現場農民工管理,保證農民工有序流動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和《天津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市建交委決定在我市施工現場實行農民工管理員持證上崗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指導原則

為落實施工現場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到位,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與實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築2009259號)要求,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必須配置專職的農民工管理員,從事施工現場人員管理。為進壹步提高農民工管理員素質和管理水平,保障各項制度的順利貫徹落實,制定本規定。

二、組織管理

凡本市行政區劃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必須配備持證的農民工管理員,專門從事施工現場人員管理。市建交委統壹領導全市農民工管理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市施工隊伍管理站負責具體培訓、考試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施工企業應健全農民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企業農民工管理員參加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報名要求

(壹)報名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參加農民工管理員培訓考試: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大專(含大專或同等學力)以上學歷

3、熟練使用OFFICE等常用辦公軟件

4、在施工現場從事農民工管理工作滿壹年

(二)報名方式:企業登錄天津市施工隊伍交流服務中心網站(www.tjsjz.com),通過網絡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後,攜帶以下材料到天津市施工隊伍管理站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1、報名表

2、學歷證明

3、工作年限證明

4、其他相關材料

四、培訓、考核

農民工管理員的培訓考核實行全市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的考試制度,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具體工作由市施工隊伍管理站組織實施,培訓考試安排定期在天津市施工隊伍交流服務中心網站(www.tjsjz.com)發布。

農民工管理員經過統壹培訓,參加考試合格者,由市建交委施工隊伍管理站頒發農民工管理員崗位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市範圍內有效。

五、農民工管理員職責

農民工管理員經考核合格,獲得資格證書後,從事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同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壹)負責組織協調公司對分包企業的資格審查、綜合素質考核評定、施工實物量結算等管理工作;

(二)根據施工生產的需求提供勞動力信息,協助公司調劑分包企業所屬施工隊伍的流向;負責本公司直接雇傭或分包企業雇傭的農民工管理工作,建立實名制臺帳;

(三)做好培訓分包企業勞資員的工作;

(四)做好農民工進場教育;

(五)指導、監管分包企業民工工資發放的執行情況;

(六)每月30日前向區縣建委上報預儲賬戶工資支付明細;

(七)監督《從業手冊》的使用,確保出勤記錄完整、核對清晰;

(八)匯總各分包企業的出勤記錄,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現場農民工出勤記錄在項目工地顯著位置公示;

(九)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並提出整改建議,同時向主管領導及時匯報不能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的分包企業;

(十)協助解決分包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發生的工資方面的糾紛;

(十壹)按期檢查、核實分包企業派駐現場施工隊伍的人數,作好日常監督、檢查的詳細記錄;

(十二)負責指導項目經理部對農民工進場後的安全、質量教育及技能培訓,尤其做好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過程的培訓工作,確保每壹名進場農名工清楚其權利和義務,且應留有記錄;

(十三)協助做好工地農民工業校管理教學工作,開展道德法制、維權知識、文化教育等綜合教育;

(十四)做好農民工資料收集與存檔工作;

(十五)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內容。

六、證書管理

(壹)登記:農民工管理員取得上崗證書,從事現場人員管理時,必須由聘用企業將項目信息登記在證書上。

(二)監督管理:市建交委施管站委托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民工管理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項目完工、農民工管理員更換工作單位或變換登記項目的,應由項目所在地建設部門對該項目用工情況出具意見,並把相關監管情況記入崗位證書。主管部門也可根據日常監管中,出現的用工問題記入崗位證書,同時記入農民工管理員個人信用檔案。

(三)註銷:農民工管理員有下列情況之壹的,由發證機關註銷其上崗證書:

1、項目用工管理混亂、私招亂雇,違法用工的;

2、監管不利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未能及時解決,導致農民工上訪、堵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不按規定上報、上傳相關信息的;

4、脫離建設工程農民工管理崗位連續1年(含1年)以上的;

5、同時在2個及以上建築業企業任職的;

6、其他不宜擔任農民工管理員職務的。

七、相關要求

(壹)農民工管理員作為施工現場的重要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作為施工合同備案的要件之壹,各級管理部門應做好督查工作;

(二)農民工管理員上崗證書被註銷後,其不良行為記入聘用企業信用檔案。同時按照《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建築2009257號)的規定增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限制其市場準入。

(三)市施工隊伍管理站應當定期公布農民工管理員持證上崗和註銷情況;未參加農民工管理員培訓企業將按上述規定處罰。

(四)本制度自二〇〇九年八月壹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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