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個人信息是很正常的,單獨知道壹個人的相應信息客觀上不會產生法律後果。會給工作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不會有什麽嚴重後果。
1,借機欺騙家人,同事,朋友,同學。
2、盜取支付寶或銀行卡、信用卡等財物。3,頻繁的廣告轟炸手機,每天各種廣告不斷。
4.被惡意傳播信息報復他人和造謠的人誤解是違法的。
5,各種社交賬號,各種網絡賬號,各種遊戲賬號等。被入侵,有價值的信息被竊取。
6,用個人信息註冊各種賬號,然後如果妳願意,請。註冊會提示已經註冊,不能重新註冊,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對方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