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受理
(1)受理條件可以現場受理或者現場補充的,直接填寫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經通知補正後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
2.審查和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條件和標準,經審查合格後,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條件和標準,經審查不合格的,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3.認證和交付
證明: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投遞方式:窗口領取和郵件投遞可選。
擴展數據:
北京工商註冊公司申請材料:
1.境內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擬任法定代表人應親自簽署。
2.公司章程:公司全體股東簽署公司章程,公司全體股東簽署公司章程。
3.股東資格證明:自然人股東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股東提交的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辦公文件:申請表上簽署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監事信息表確認辦公信息的,不提交文件。
5.居住使用證明。
6.許可項目的批準文件。
參考資料:
北京政府服務網-公司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