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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2021年三環規劃

法律分析:1.毫不放松抓好疫情常態化防控,紮實穩妥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實現經濟社會秩序全面好轉提供有力保障。

2.繼續跟蹤對接我市重大項目推進情況。精心籌備二季度重大項目集中開竣工活動。舉行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印發實施《張家港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任務清單》。高質高效推進民生實事項目建設。全力以赴組織財政收入。舉行張家港市政府·東吳證券新時代深化全面合作簽約活動。舉行“上海科創服務中心蘇南分中心”成立揭牌暨滬蘇科創服務戰略合作簽約活動。有序開展港城金融服務萬企百億融通工程”企業走訪活動。優化“港城上市通”服務,全力做好企業上市推進工作。穩步推進“三優三保”工作,完成2021年度“三優三保”實施計劃的編制。全力做好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常態化推進“2330”改革、“壹網通辦”工作。積極籌備2021新型智慧城市(張家港)峰會。持續完善“今日張家港”APP服務功能。有序推進數字政府“十四五”專項規劃編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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