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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公租房申請條件、流程、所需材料?

壹、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1.在登記程序上,長春市本級公共* * *租賃住房需要經過社區或街道、區級住房保障部門、市級住房保障部門三級審核,並在區市兩級進行公示。通過資格審核後,即可進入搖號分配程序。

2.在配租程序方面,搖號分配工作在相關部門、媒體、家屬代表、公證處的監督下公開進行,整個搖號分配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統壹搖號後,住房保障部門和家庭自然退出騰出的房源,按輪候號順序依次遞補。

3.日常管理方面,保障家庭入住後,住房保障部門每年都會進行資格審核,對房產、收入、工商登記信息等信息進行比對。壹旦發現資質不合格,違規家庭將被清退。同時,要求受托運營單位定期進行現場巡視,防止轉租轉借等違規使用行為。同時,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檢查公租房使用情況,並根據舉報的線索進行有針對性的走訪,對轉租轉借的家庭進行清退。

對工作中發現的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轉租、轉借等違規承租或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立即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或取消輪候資格,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4.在管理手段上,今年房管局啟動了鎖定住房保障家庭房產、限制住房保障家庭成員購買房產的工作。住房保障家庭主申請人和* * *與申請人同名名下有房產的,該房產將被鎖定,不能進行更名或房產過戶、抵押;目前無房產的主申請人和同壹申請人,在購房前必須主動退出住房保障,否則無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含二手房買賣)。在每壹輪補充的過程中,也會對等待人員的資格進行重新審核。發現輪候人員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資格的,不予遞補。長春市住房辦出臺了《長春市公租房(廉租房)專項清查實施方案》,相關工作壹直在開展,目的是實現公租房管理的精細化和嚴格化。

二、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長春市公租房供應範圍暫定為三類: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專以上學歷新就業職工和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戶口;

(2)在本市無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準。

2.本市新就業的中專以上學歷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在本市無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準。

3.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2年以上(含2年);

(2)在本市無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準。

4.各級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民族英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榮立二等功以上無住房的復員軍人家屬申請公共* * *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準限制。

5.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城鎮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三、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主申請人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設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受理點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主申請人和* * *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材料(有穩定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本市戶籍的無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或退休人員,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調查後出具收入證明);

3.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

4.戶籍全體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5、主申請人及* * *與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等。);

6.申請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財產及相關資料核實委托書;

7、根據有關規定家庭不受收入限制和優先保障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在本市新就業的中專以上學歷職工,除前款所列材料外,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還應提供大專畢業證書和勞動合同;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還應提供勞動合同證明和養老保險存款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

受理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供。

提醒:申請公租房提交的材料涉及各種證明的,主申請人應提供原件以備核查,並提交本人簽字的復印件。主申請人應當承諾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四、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後,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進行審核:

1,公租房受理點受理申請,核實申請材料原件。

2.公共* * *租賃住房受理點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申請人家庭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本市戶籍家庭按戶籍所在地行政區域填報,非本市戶籍家庭按主申請人工作地行政區域填報。

3.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住房等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提出審查意見。審核通過的,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公示15天,無異議或無異議的家庭確定為公租房保障對象,統壹登記,參加輪候。保障實施情況應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上長期向社會公開。

5、經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審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受理申請,由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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