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248號),長清區人民政府已發布19號,
根據規劃局出具的《關於招商出具鳳凰路以西土地規劃性質的復函》及附圖確定征收範圍,東至鳳凰路,西至蓮臺山路,南至水鳴東街,北至顧斌街。房屋征收的具體範圍以規劃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範圍圖為準(詳見經濟規附圖22 [2017])。以上範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征收部門為濟南市長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項目實施單位為濟南長清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征收實施單位為濟南市長清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征收評估機構為山東當代房地產土地評估咨詢有限公司、長清誠譽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征收補償簽約期限為2017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8日,1,21;征收、補償和安置按照長清區東王村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簽訂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