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企業的財務造假動因主要有如下:
1、財務回升明顯:長春長生通過故意隱瞞或者縮小費用,增加收入,使該公司的財務表現有了明顯的好轉。
2、故意讓報告和財務報表不太可靠:長春長生通過不正確的會計計算和會計標準,讓公司的報表不具可靠性。
3、故意操縱財務數據:長春長生故意以會計技巧虛報財務收入和支出,竊取公司利潤。
4、故意讓財務報表不太真實:長春長生還會操縱財務報表,使其不太真實。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內部控制逐漸成為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國自2012年起要求國內主板上市公司強制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為確保資產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化質量確保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以及經營管理政策的順利執行,實現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壹系列控制方法。
但是目前的醫藥企業內部控制普遍存在缺陷。本文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疫苗造假”案例分析,綜合事件信息動態,基於新企業內部控制框架,指出長春生物在內控方面存在的缺陷並提出建議。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92年8月18日,位於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是國家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命科學研究所成立於2006年10月,是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前身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發中心。
主要產品有凍幹甲型肝炎減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凍幹人用狂犬疫苗、吸附無細胞百日咳、破傷風聯合疫苗等,產品市場占有率均居國內同類產品前位,是長春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利稅大戶。
完善內部控制主要要求
(壹)加強公司治理組織架構
由於中小投資者往往對公司治理的參與度不高,無法獲悉上市公司過多的內部管理信息,主要依賴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上市公司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因此需要分散權利,這種“家天下”的局面應該被打破,公司應該設置問題處理機制,需要董事會討論的範圍應該明確。對於高管的約束,在內部控制體系中也應補充相關制度流程。
(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此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已經不是長生生物第壹次出現類似問題。但屢有前科的長生生物不僅每每化險為夷,而且還能在資本市場屢屢受捧,早在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爆發壹年前就出現問題,但卻未曾有信息公布出來,可見長春生物公司信息披露效率並不如人意。
(三)完善內部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作為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之壹,但往往醫藥企業內控制度的執行力是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關的監督制度,或是監督工作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其主要體現在相應數據缺少相應的審核審計工作,員工的行為沒能受到相應工作的監督,導致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很難進行有效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