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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浪費是什麽情況?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采購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廢標:

(1)符合專業要求或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少於三家的;

(二)有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采購人無法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化,采購任務被取消的。

投標被取消後,買方應將取消的原因通知所有投標人。

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招投標工作中,不存在“廢標”這壹說。只有“拒標”壹說。《招標投標法》第42條規定: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擴展數據: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招標投標法》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百度百科-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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