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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應聘新公司,沒去入職簡歷被發朋友圈宣傳,這名HR的行為正確嗎?

我覺得這名HR的做法是錯誤的,但是傳播簡歷其實在現實的職場中是壹個很普遍的行為。

事出是郭女士去壹個浙江易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聘,收到offer之後由於自身原因就拒絕了這壹個offer,遭到了對方HR的強烈不滿,對她出言不遜,以及將她的簡歷公開在朋友圈中,郭女士覺得自己受到報復了。這個行為肯定是不正確的,因為這個涉及了個人的隱私權,而且簡歷上面還有很多個人的信息,是出於求職者對於公司的信任和求職的誠意,才真誠地告訴HR自己的信息。

這個HR曝光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郭女士可以去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但是其實在職場中,傳播簡歷是壹個很普遍的行為,因為獵頭和企業的HR都會有相關的協議,有時候會通過這種簡歷的?交換?,來獲得自己想要的候選人簡歷。而獵頭也可以獲得更多優秀人才的簡歷提供給其他公司。

但是這個事件裏面,這名HR把郭女士的簡歷公諸於眾,可以定性為是對郭女士的報復性質的行為,因為他們也提到這個是壹個急招崗位,郭女士經過了多輪面試,到最終已經收到offer了,才跟HR講自己因為個人原因不能入職。而這位HR在此期間維護候選人所花的時間精力,還有錯過的其他候選人,都是壹個不小的成本。

所以對於HR和候選人而言,應該更多地互相考慮,壹方面是HR需要維護好候選人的隱私,幫助她安排面試,講清楚公司的信息,讓候選人更多地了解到這個工作。其次是候選人也要站在HR的角度上考慮,多尊重對方的勞動。

綜上,我覺得這個事情確實是雙方沒有溝通和尊重造成的,但是我仍然覺得這個HR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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