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相關規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相關規定
所需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核準?
法定依據
(壹)《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第十條外資企業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項目、稅務登記項目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