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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是什麽單位?

地方各級審計局都是行政單位,工作人員都是國家公務員。審計局是主要負責對地方政府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的機構。審計局壹般設有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行政審計處、經貿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農業資源環境審計處、幹審計處、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處、內部審計協會等部門。

壹、審計局的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審計政策、法規;受委托研究起草審計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經審議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對各級審計機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並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3.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授權,對所轄相關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二。審核程序是怎樣的?

1.制定計劃,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國情和審計工作實際,對壹定時期的審計目標、任務、重點內容和保障措施提前做出安排,制定審計項目計劃。

2、審計準備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審計組的審計事項,並應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進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對統壹組織的審計項目應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各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應進行審前調查並編制具體的審計實施方案。

3.審計實施審計人員通過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文件和資料,核對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獲取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審計,並按要求編制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

4.審計結束,審計組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後,應當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組的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財政收支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並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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