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定義: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股份制的定義:
股份制亦稱“股份經濟”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屬於不同人所有的生產要素集中起來,統壹使用,合理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壹種經濟組織形式。也是企業財產所有制的壹種形式。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產要素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在保持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權轉化為集中的使用權。
股份制企業的主要特征: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
壹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壹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
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風險承擔責任;
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同分擔;
4、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
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