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以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合規管理為主線,以明確征信業務邊界、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為重點。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按照依法采集、為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等三個維度,將符合上述標準的基本信息、借貸信息、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基於這些信息的分析評價信息界定為信用信息。從事個人征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個人征信許可;從事企業征信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應當依法辦理備案。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以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合規管理為主線,以明確征信業務邊界、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為重點。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的意義
壹是明確了信用信息的定義及征信管理的邊界,能夠很大程度上消除市場對政策的不確定性預期,鼓勵市場主體適應數字時代征信產品和服務變革需求,增加征信基礎設施投資,更好地應用新興科技推動征信業務創新發展。
二是將征信替代數據應用納入監管,並強調從事征信業務需取得合法資質,可有效解決“無證駕駛”的問題,將原先遊離於監管之外的新興征信活動納入法治監管的軌道,促進市場公平,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