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註銷進行中公告是指公司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簡易註銷,並按要求進行了公告。這是公司註銷程序中的壹個步驟,也是公司終止業務的重要環節。
簡易註銷程序是國家為優化營商環境、簡化企業註銷程序、方便企業退出市場而實施的壹項改革措施。簡易註銷程序與壹般註銷程序相比,更為簡單快捷,適用於尚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關系的公司。
在簡易註銷公告期間,公司需按要求在指定媒體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示公司註銷情況,以便相關當事人了解和監督註銷程序的進展。公告期結束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公司的註銷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註銷的決定。
綜上所述,正在進行的簡易註銷公告意味著公司已經進入註銷程序,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結束後等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結果。這壹過程有助於確保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有序清理,促進企業市場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