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型職業農民報名時間:11月15日。
各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城鄉壹體化示範區、西城區組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鄉村人才振興,加強我市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持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根據漯河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局、市鄉村振興局出臺的《關於印發〈漯河市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漯人社〔2021〕35號),現就2022年度新型職業農民職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評審範圍及對象
申報專業包括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對象主要是我市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中從事農業專業技術工作的骨幹人員(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二、申報條件
(壹)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農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無不良誠信記錄,無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掌握壹定的現代農業技術,實踐經驗豐富,推廣、示範、帶動能力強,生產經營或指導服務達到壹定的產業規模和經濟效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糧食作物類。小麥、玉米、大豆等作物種植面積500畝以上。
2.經濟作物類。花生、煙葉等作物種植面積200畝以上;辣椒、蔬菜等作物種植面積100畝以上;桃、梨、葡萄等瓜果種植面積50畝以上;藥材等種植面積50畝以上;食用菌種植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3.經濟園林類。林業苗圃、經濟林種植面積100畝以上。
4.畜禽養殖類。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近3年無重大動物疫病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情況且達到以下規模:生豬年出欄量500頭以上;奶牛存欄量100頭以上;肉雞或肉鴨年出欄量50000只以上;蛋雞或蛋鴨存欄量10000只以上;肉牛、肉驢年出欄量100頭以上;羊年出欄量500只以上;兔年存欄量3000只以上;鵪鶉、鴿子等其它畜禽品種養殖達到壹定生產規模。
5.水產養殖類。池塘養殖面積50畝以上;工廠化養殖面積500平方米以上。
6.農產品加工類。創辦或參與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農產品初加工,能帶領壹定數量的農戶進入產業鏈條增產增收。
7.農業社會化服務類。創辦或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能為生產主體提供生產、銷售等服務。
(三)申報新型職業農民初級職稱的,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連續從事相應農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2.積極參加農業相關業務學習培訓;
3.具備相關農業科技知識和技藝,在農業技術推廣應用中,能傳授農業科技知識和技藝,進行壹定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四)申報新型職業農民中級職稱的,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連續從事相應農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2.註重農業知識更新,積極參加農業相關業務學習培訓;
3.能結合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組織或參與農業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解決技術難題。所從事的生產經營具有壹定規模,技術水平高,輻射帶動能力強,近3年年均生產經營收入超過農林牧漁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
(五)符合條件且已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的人員,可優先參加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市級以上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示範家庭農場農場主、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中的農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已參加高素質農民教育培訓的人員,可優先推薦參加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
符合條件的農業類技能人員可直接申報新型職業農民職稱,其中取得技師以上資格的可直接申報新型職業農民中級職稱。
對確有特殊專長,示範帶動能力強,業績貢獻突出,獲得縣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部門“創業之星”、“勞動模範”、“五壹”勞動獎章等與農業相關的榮譽稱號人員,不受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直接申報新型職業農民中級職稱。
三、推薦評審程序
(壹)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提出申請,如實填寫《漯河市新型職業農民初級(中級)職稱評審表》(A3紙正反面打印,壹式三份),並提供反映本人業績的有關證明材料(如表彰獎勵證書等)。
(二)推薦。初級推薦程序:推薦人選申報材料須經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審核。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擇優提出推薦人選。由縣(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當地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初定(初級初定人員總量需控制在各縣區分配名額內)。
中級推薦程序:推薦人選申報材料須經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縣(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和縣(區)級業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擇優提出推薦人選(中級推薦人數需控制在各縣區分配名額內)。後呈報市新型職業農民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三)評審。市新型職業農民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堅持業績能力導向,對各縣區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擬通過人選。
(四)公示。對擬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無異議的中級職稱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文公布並頒發職稱證書。符合初定條件的初級職稱人員名單,由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文公布並頒發職稱證書,並將初定情況按程序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有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新型職業農民評審工作是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重大舉措,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縣區要加強組織領導,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加強與組織部門、農業農村、畜牧、鄉村振興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切實做好申報推薦及初級職稱組織實施工作。
(二)搞好宣傳發動。要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和解答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試點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農村人才積極申報。
(三)確保推薦質量。各級各部門要將推薦質量放在首要位置,嚴格推薦條件和推薦程序,突出業績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品德表現、技術水平、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主要衡量標準,推薦的人員要具有專業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嚴肅工作紀律。推薦工作要堅持民主公平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部門單位要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對在申報推薦工作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嚴肅問責。
各縣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縣區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好本縣區評審工作。初級職業農民職稱評定結果於11月15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中級新型職業農民職稱申報推薦材料於10月28日前上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辦公室。
全市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工作要於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