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本次修訂擬主要對原規定作出以下調整:壹是完善法律依據,增加《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作為上位法。
二是調整適用範圍,與《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的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相銜接,明確適用於企業境外直接和間接上市。
三是明確企業信息安全責任,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中境內企業、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在保密和檔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
四是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安排,為安全高效開展跨境監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證監會堅定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意願自主選擇上市地。《規定》的修訂旨在進壹步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明確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責任,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進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監管合作的效率,體現了統籌開放與安全的理念,將促進中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