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是為了規範證券的發行和交易,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該法於2019年2月28日經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於2020年3月28日起施行。
證券發行人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照規定向投資者公告其發行情況和財務運作情況。公開性原則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在發行債券和股票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除了公開原則,證券發行還有其他“兩公開”原則:
1.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雙方法律地位、法律待遇和法律保護的平等,以及所有市場參與者機會的平等。平等保護不僅是形式上的,而且是實質性的。對於證券市場中的中小投資者來說,實質公平意味著重點保護。
2.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指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應當制定和遵守公平的規則,證券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公平適用法律法規,公正平等地對待當事人,不得偏袒任何壹方。
正義原則的實質是使不同的證券主體得到公平的待遇,禁止任何人憑借其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的特權或優勢獲取不正當利益,使對方遭受不公平的損失。
此外,公平原則強調實體正義和實質正義,而正義原則強調程序正義和形式正義。公平的核心是平等,正義的核心是無私和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