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文件
1.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的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後,公開具備的文件,發行人必須根據真買、完整的原則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依法發行新股或者公司債券的,還應當公告財務會計報告。發行人在此過程中,不得在文件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招股說明書。
3.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二)公開報告
1.定期報告。
2.臨時報告。
(三)信息公開不實的法律後果
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又稱三公原則);
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四、守法原則;
五、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原則;
六、證券業與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七、統壹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原則;
八、自律管理與監督管理結合的原則;
九、審計監督的原則法。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壹條為了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