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上門核查主要是查居住登記,核實居住信息是否準確,登記居住人姓名和身份證等信息。確認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
居住證是中國壹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在全中國各地的相關改革中,非戶籍人口的權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視,公***服務和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也在日漸擴大。這些變化的背後有招工難、地方保護等復雜的經濟和社會因素,也有著地方政府轄區管理的政治需求。
居住證制度既保護了流動人口在當前工作居住地的社會福利待遇,又保護了流動人口在原籍的應有權益,保障了來去自由,自由流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