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有兩種,直接法:以利潤表中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節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化,然後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間接法:以凈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常業外收支等項目,別除沒資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據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生的現金流量。
編制原則
1、分類反映原則。
為了給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並結合現金流量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企業作出正確的評價,現金流量表應當提供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即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反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總額以及它們相抵後的結果。
2、總額反映與凈額反映靈活運用原則。為了提供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的信息,現金流量表壹般應按照現金流量總額反映。壹定時期的現金流量通常可按現金流量總額或現金流量凈額反映。現金流量總額是指分別反映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而不以現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後的凈額反映。
3、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應當按照其概念進行劃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項則不易劃分,如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是作為經營活動,還是作為投資或籌資活動有不同的看法。
4、外幣現金流量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在中國,企業外幣現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以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折算。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作為調節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列示。
5、重要性原則。本來,不涉及現金的投資和籌資活動不應反映在現金流量表內,因為這些投資和籌資活動不影響現金流量,現金流量表中不反映不涉及現金的投資和籌資活動是與編制現金流量表的目的相壹致的。
但是,如果不涉及現金的投資和籌資活動數額很大,若不反映將會導致壹個有理性的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並作出不正確的決策,這時,就需要在現金流量表中以某種形式恰當地予以揭示。
註意事項
現金流量表中兩項主要項目的填列:
1、新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實施後,現金流量表各項目的填列方法發生了變化,尤其是“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兩個主要項目的填列有了較大的不同。本文針對這兩個項目進行初步分析。
2、基本填列公式為:本項目金額=營業收入+銷項稅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壞賬準備的調整金額-票據轉讓的調整金額-其他特殊項目的調整金額。
百度百科-現金流量表
百度百科-現金流量表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