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已經提上日程。
程在這裏已經七年了。在這期間,政府信息公開遇到了哪些障礙?政府信息公開對不同的社會角色有哪些積極意義?
汪玉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務院電子政務示範工程總體專家組成員,政務公開的阻力來自管理體制。新京報:中央提出政務公開已經很多年了,醞釀《條例》也有7年了。據悉,《條例》有望於今年正式頒布。在妳看來,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障礙是什麽?汪玉凱:這個障礙可能與我們目前的管理體制有關。從政府的角度來說,過去的政府體制與公開透明的要求有壹定差距,在管理過程中很多操作往往不習慣公開。雖然多年來壹直強調政務公開,但政務信息公開的主導權幾乎完全掌握在政府官員或政府機構手中:由於沒有依據,政府官員和政府機構可能以此為借口來判斷是否公開相關信息:由於沒有法律規定,政府官員和政府機構認為有些政務信息可以保密而不公開,反正也不違法。其次,政府系統長期習慣於秘密運作,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已經有了壹些慣性;而要改變它,自然會遇到相當大的阻力。不能公開的盡量不公開,因為公開後透明度會提高,公眾對權力的監督會更大,自由裁量權可能會更小。公眾監督的力度越大,對政府權力行使的要求就越高,自由裁量的難度就越大。主觀上來說,官員更習慣於不公開,這種慣性是很強大的。第三,客觀上,政府權力濫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大多是通過暗箱操作行使官員自由裁量權實現的。因此,對癥下藥,就是控制官員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為權力的行使創造壹個高度透明、公開的環境,盡可能地控制官員的腐敗。政府信息公開有利於克服“信息不對稱”新京報:有人認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必要性不需要復雜深刻的理論論證。但如上所述,由於我們還缺乏公開的傳統,從理論上解釋政務公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汪玉凱:是的。公眾是納稅人,是公共權力的基礎;公眾給了政府壹些權力,讓政府代替公眾行使權力;作為政府的主人,公眾有權了解政府信息。所以在政府和公眾之間,首先要搞清楚,要搞清楚誰是主人。這是最基本的關系。但過去我們在這方面做得不夠。據了解,過去政府機構控制公眾管理80%的信息,而企業和公眾掌握的政府信息最多不超過20%。政府和公眾處於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狀態。之所以處於這種狀態,壹是因為政府信息不公開,公眾不知情;而妳不知道就無法準確表達。政府的決策是對是錯,是否需要改進,公眾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政務公開可以打造陽光政府。新京報:說到政府信息公開,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公民的知情權。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何在?汪玉凱:《條例》的醞釀和出臺首先在於使政府真正成為公開透明的政府。這是它最大的價值。公開透明,公眾可以及時獲得政府信息,改變這種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被打破後,公眾可以發表意見:哪些政府機構是不必要的?是否可以減少或簡化壹些程序?政府效率能提高嗎?此時,公眾可以基於大量的政府信息自主做出準確的判斷。這種參與不僅促進了行政民主,也對壹個國家的政治民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讓人民當家作主,要有壹定的渠道和形式。政務公開,使公眾能夠獲取信息,公眾能夠積極有效地參與公共生活。因此,從長遠來看,政府信息公開有助於激發公眾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政務公開有助於政府做出正確的決策。新京報:假設我們設身處地,從政府的角度來看,信息公開有什麽好處?汪玉凱:信息公開對政府也有好處。比如,當信息需要公開時,政府可能更容易得到公眾的理解、支持和認可。比如“非典”時期,壹些官員擔心相關信息的公開會造成社會混亂和恐慌。客觀地說,這些考慮在當時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但政府也要學會反其道而行之:該發布的信息不公開,就可能導致各種小道消息滿天飛,真的會造成恐慌和社會恐慌。但信息公開後,我們全民動員,不僅沒有造成社會混亂,還讓公眾參與到抗擊非典的行動中來。與其讓社會傳遞不準確的信息,不如讓信息公開:壹旦公開,公眾可能會對政府有更深入的了解,這對官員的施政非常有利,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