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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信息公開原則

壹、政府責任原則。即在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法中應從政府責任的角度去設計相關制度,要將信息公開明確為行政機關負有的職責,以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如果從公民權利的角度規定信息的公開,則不易落實為政府的積極行為,成為某些工作人員逃避公開信息的責任的借口。要明確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開及使用方面的權利義務。即行政機關有權收集、獲取、傳播發布以及保密相關的信息,公民有權要求控制相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這些信息,政府機關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這些信息;

二、壹般公開原則。所謂壹般公開原則,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事項外,政府信息壹律公開。不宜公開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國家的安全、行政活動效率以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世界各國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在適用範圍上都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關於如何科學地界定不公開信息的範圍,是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所要解決的壹個關鍵問題。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有必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對不公開事項的標準作進壹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機關根據公***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決定是否公開相關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

三、政府各部門之間信息互通***享原則。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各部門各自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響,各部門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的部門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統。這壹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負擔,另壹方面也影響了行政效率,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影響了行政決策的效率和質量,不利於依法行政的實現。政府信息立法要強化各部門間的信息互通***享,節約信息公開制度運作的成本,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勞動;

四、及時公開原則。為了督促行政機關及時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國信息公開法都對信息公布的時限作了明確的規定。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也應當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另外,為了保證信息及時公開,除了規定時限外,還應當建立政府信息登記制度,對現有信息進行科學的整理、分類,編制政府信息目錄。壹旦公民提出公開信息的申請,政府工作人員能及時地檢索該信息並提供給申請人,方便老百姓;

五、保證公民能夠便捷知道有關政府信息原則。政府信息公開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政府信息公開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產、生活,減少信息封閉給公民生產、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因此在立法時應充分考慮便民原則,保證公民能及時、準確地獲取相關信息,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要發揮網絡優勢,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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