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與商業信息技術相關。政府信息化包括統壹網絡平臺建設、統壹數據環境建設、關鍵業務系統建設三項基本任務,其中最困難、最復雜的是統壹數據環境建設。
政府信息化,理論上是從工業時代的政府(即傳統政府)到信息時代的政府(即現代政府)的過程。具體來說,政府信息化就是應用現代信息和通信技術,通過網絡技術實現管理和服務的壹體化,對政府需要和擁有的信息資源進行開發和管理,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決策質量、調控能力、廉潔程度,節約政府開支,改善政府的組織結構、業務流程和工作方式,向公眾全面提供優質、規範、透明、與國際接軌的服務。
這個定義包括三個方面:
壹是電子政務必須依托電子信息和數字網絡技術,離不開信息基礎設施和相關軟件技術的發展;第二,電子政務處理的是與政權有關的公共事務,包括政府機構的行政事務,以及立法、司法部門和其他公共組織的管理事務;
第三,電子政務不是簡單地將傳統的政府管理事務搬到互聯網上,而是重組其組織結構和再造其業務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壹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在人民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中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
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文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指定機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壹)承辦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職責。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