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構成不同。直營連鎖是指由同壹資本擁有,由總部集中管理,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高度組織化的零售企業。相同的資本所有權是直營連鎖店區別於其他經營形式的關鍵,也是加盟店與連鎖店的本質區別。2.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商(加盟店)是接收方。特許經營制度是以特許人與受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各加盟店的人事、財務關系獨立,特許人無權幹涉。加盟商需要以某種形式向加盟商和加盟商提供的服務支付報酬。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擁有所有分店,有權決定分店經營中的所有具體事務。分公司經理作為總部的員工,按照總部的意誌辦事。3.涉及的業務領域不壹樣。直營連鎖經營的範圍壹般僅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特許經營的範圍要廣得多,廣泛應用於制造業。4.不同的法律關系。在特許經營中,特許人與受許人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規定。直營連鎖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公司經理與總部的聘用合同另當別論),總部與分公司的關系由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調整。5.發展方式不同。特許經營通過招募獨立的企業和個人來擴展系統。加盟商不僅需要吸引潛在的加盟商,還需要選擇加盟商,為加盟商提供培訓和服務。通過直營連鎖店擴大規模,需要籌集足夠的資金,配備大量的管理人員。相比之下,特許經營利用別人的資產擴大市場份額,需要的資金較少,而直營連鎖店的發展更容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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