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3 .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
需要註意的是,為保證工傷認定的順利進行,除上述必備材料外,受傷害職工還應根據傷害原因和過程提供相應的基礎材料和補充材料。
1,必要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職工可以到本人申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也可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申請表壹式兩份。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能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或仲裁、法院裁定等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法律文書。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提供加蓋醫療機構診斷專用章的《醫院診斷證明》;診斷證明中不得出現“僅限休假和報銷”字樣。
2.基本材料
(1)工傷報告。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勞動關系的履行、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待遇以及受傷的部位和程度。
(2)企業信息。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登記查詢信息;企業實際經營地址和負責人聯系方式。
(3)員工身份。提供受傷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和壹寸近期免冠照片。
(4)委托代理。工傷職工的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提交與工傷職工關系的證明;委托律師申請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律師執業證、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看醫生。需要病歷、影像學報告和實驗室檢查,住院患者還應提供住院病歷。
(6)證言旁證材料。對了解受傷員工工作時間、受傷時間、受傷過程等事實或情況的,提供相關證人證言和證人身份證復印件。材料需要證人親筆簽名,並留下聯系方式。物證、照片等旁證材料。
3.補充材料
常見情況和材料:
(1)急診。受傷時曾接受過120或999急救服務的,需提供院前搶救記錄或院前檢查記錄。
(2)員工死亡。如果員工死亡,還需要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和屍檢報告。
(3)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還須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事故責任需要明確)、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協議或暫住證等)。)和上下班路線圖;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
(4)暴力傷害。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註意:
(1)員工應攜帶各種原始證據到工傷行政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2)應提供各種證據材料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