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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表已出……?

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

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全區2023年度考試錄用壹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為確保考試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壹、招考人數及職位設置

(壹)本次計劃招錄公務員6206人,其中參公人員2641人。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滿2年);部分職位定向招錄“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高校應屆畢業生”、“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誌願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壹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區任嘎查村(社區)“兩委”成員滿3年,且任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滿1年的現任黨組織書記和現嘎查村“兩委”成員中,享受“退正進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原黨組織書記。

4.“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是指我區34個艱苦邊遠地區中聘用滿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為優秀等次)的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含縣級機關派駐蘇木鄉鎮事業站所,不含學校、醫院和工勤人員)。

5.“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並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6.“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家統壹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並於7月底前取得學歷學位的畢業生。

其中:(1)國家統壹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的職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並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壹)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間出生的;2023年7月底前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含在職)、2023年當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報考定向招錄“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職位的,放寬到四十周歲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後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職位對學歷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職位表》中要求的學歷為準;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累計2年(24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詳見職位表),2023年7月底前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含在職)人員報考區直機關職位的,不限制2年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按照人社部《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三)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錄用為公務員、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項目人員”職位。

(四)報考須政審的職位(具體詳見職位表),在資格復審時進行政審,進入考察環節還要進行深入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報名前,報考者可通過職位表中咨詢電話提前了解相關事宜,避免報考失敗。

(五)報考定向招錄“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須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間所在嘎查村(社區)獲得的相應榮譽〕的可放寬至中專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自願報考的前提下,還需經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同意推薦後才可報名,且不得跨盟市、跨類別報考。

(六)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倫縣、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後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部分職位以及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限制戶籍的其他職位,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該盟市生源,報考監獄戒毒系統的部分職位,報考者須符合相應盟市戶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報考者,不受盟市戶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區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地所在盟市的職位,不受盟市戶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現須在報考職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報考面向“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職位的,現須在報考職位所在旗縣(市)工作、生活。

(七)除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可以延長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條件(含職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主動申請放棄錄用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壹)報名及註意事項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下載打印。特別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的,請於資格復審前壹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考的,除須提供《簡章》和《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於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招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招考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須提供加蓋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公章的報名表原件(壹式二份),符合學歷降低條件的須提供工作期間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區)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證書)復印件,符合加分條件的須提供相應榮譽的文件(證書)復印件;“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須提供所在蘇木鄉鎮編制本含本人頁復印件、公開聘用審批表或聘用文件復印件、年度考核評優文件復印件和所在蘇木鄉鎮出具的歷年考核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證明,符合加分條件的須提供相應榮譽的文件(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和證明均須加蓋所在蘇木鄉鎮黨委公章。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獲獎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並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三)體能測評

1.報考公安、監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公告。

3.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予補測,取消其面試資格,並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六、面試

(壹)面試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壹安排部署下進行。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報考公安、監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體能測評合格)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考生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考生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通過語言加試後,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考生在面試環節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

面試時,招考職位實際參加人數等於或少於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備錄用資格。

七、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個人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

八、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員。同壹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並列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然後再按照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範圍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總成績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並列的,壹並進入體檢考察範圍,經過體檢考察後,按照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擇優選用。

(壹)體檢

1.體檢機構由自治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進行。

3.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及《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進行,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和相關規定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並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被考察人員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九、公示和錄用

(壹)公示

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員,按照管理權限上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要求對擬錄用人員統壹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公務員公示專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錄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三)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考生在本次考錄報名結束至辦理錄用手續前,參加其他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錄報名結束至辦理錄用手續前,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試用期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內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壹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機關(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同意,不得調整工作機關(單位)。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訓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試用期內發現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

(五)服務期

錄用到“限制戶籍(生源地)”職位;公安、檢察院、法院、監獄戒毒系統職位;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需要政審”職位以及《簡章》和《職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職位的,考生須在錄用機關(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同意,不得轉任、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遴選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

錄用到蘇木鄉鎮職位的,考生須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同意,不得轉任到上級機關、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遴選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

按照管理權限,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在錄用人員的《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備註欄註明在錄用機關(單位)或其所在旗縣(市、區)的最低服務年限及有關要求,同時招錄機關(單位)要與錄用人員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十、其他

(壹)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後,放棄或被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二)報考者要慎重選擇報考職位,除筆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環節外,其他環節放棄的將被記錄在案。

(三)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職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考。在此,提醒報考者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選擇職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及試用期內發現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錄用的情形,並查有實據的,壹律取消其錄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並記錄在案。

(五)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規定,對記入誠信檔案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六)本次考錄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命題專家、面試考官、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七)202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考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發布相關公告,請考生隨時關註。

(八)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咨詢時間:2月1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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