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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戶積分如何計算?

北京落戶積分計算的各項內容是: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指標: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

4.職住區域指標: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有加分,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市級最高加6分。在高新企業做管理人員最高加6分,認證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最高加6分,孵化器眾創空間投資或就業最高加3分;

6.納稅指標: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或投資人按比例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可以加6分,沒條涉稅違規扣12分;

7.年齡指標: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

8.榮譽表彰指標: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以上情況加20分;

9.守法記錄指標: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擴展資料

北京落戶積分的計算明細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1.第壹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壹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緊密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壹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3.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制度。

4.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持有本市居住證;

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③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④無刑事犯罪記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北京積分落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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