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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鄭州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智匯鄭州的人才政策主要包括落戶政策、生活補貼政策、購房補貼政策、創業(幫扶)補貼政策、創業孵化補貼政策。具體補貼標準見《鄭州市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暫行)》。

法律依據:鄭州市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暫行)

第二條落戶政策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限制。大專以上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持畢業證來鄭可辦理落戶手續。具體程序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條生活補貼政策

(1)申請條件

1.2017 65438+10月1技工院校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含海歸)、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

2碩士、本科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博士無年齡限制。

3.畢業三年內落戶我市(未遷出本市戶籍的畢業生無需提供)。

4.與鄭州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鄭州自主創業,並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在鄭州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三個月。

(二)補貼標準

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分別按照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申請3年生活補貼。技工院校全日制儲備技師(技師)按本科畢業生標準報考。

申請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月份為起始期,養老保險按實際月份發放。

申請時限為畢業後三年內,超過三年未申請的不再受理申請。

尚未工作或創業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滿三個月(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視同),可按相應標準申請六個月的生活補貼。

第四條住房補貼政策對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雙壹流”建設高校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可同時申請住房補貼,在鄭首次購房分別給予65438+萬元、5萬元、2萬元的住房補貼。具體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我市住房補貼相關政策執行。

第五條創業(幫扶)補貼政策(壹)範圍和補貼標準:落戶鄭州並在鄭州轄區內創業的青年人才,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可申請壹次性創業(幫扶)補貼1萬元。

第六條創業孵化補貼政策

(1)範圍:青年人才開辦的創業實體可享受創業孵化補貼。

(二)補貼標準:孵化期為3年,對創辦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業管理、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按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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