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簡歷肯定是犯法的,因為簡歷屬於個人物品,如果售賣簡歷可能會泄露個人信息,泄露隱私等問題。同時也侵犯了求職者的權利。
買賣個人簡歷的生意,涉嫌違反多個法律規定,我們講兩個比較重要的。首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在法律上,已經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這個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再來看壹個案例,具體了解壹下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2014年12月起,被告人孫某先後就職於山景科創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徐匯分公司,負責簡歷銷售工作。期間,孫某通過私下幫助購買招聘賬號的企業下載簡歷、或通過網絡從他人處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求職者簡歷,並存儲於個人電腦中,***計64萬余條。
此後,孫康多次向吳某某(已判決)、王某1、張某等人提供或出售其非法獲取的求職者簡歷,並其從中獲利。
案件結果
被告人孫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雖然當時可能會讓賣家產生壹定的利益,但是始終要知道,在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比較完善的,希望不要有人去違反這些規定,壹起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