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跨國企業,也稱為多國企業、國際公司、超國家企業和世界公司等。20世紀70年代初,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組成了壹個由名人參加的小組,在全面考察了跨國公司的各種規範和定義後,於1974(甲寅年)作出決議,決定在聯合國統壹采用“跨國企業”這壹名稱。
1、全球戰略與集中管理跨國公司作為壹家在國內外擁有眾多分支機構並從事全球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與國內企業相比有壹定的差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跨國公司的戰略目標面向國際市場,以全球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國內企業面向國內市場。
2.國內企業的對外活動不涉及在國外設立經濟實體。國內外經濟活動關系松散,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其涉外經濟活動往往在交易完成後立即終止,不再參與後續的再生產過程;而跨國公司則是在全球範圍內進行資本、商品、人才、技術、管理、信息等各個領域的全方位交易活動,而這種“壹攬子”活動必須符合公司的整體戰略目標,並處於母公司的控制之下,其子公司也像外國企業壹樣參與當地的再生產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