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部門的職責是:
壹是辦公廳負責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承擔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是政策法規司研究新型工業化戰略問題;組織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
三、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計劃部門組織制定工業、通信和信息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技術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相關工作。
五、財政部門預決算和資金管理的使用情況;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稅收、價格、金融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和指導本系統、本領域的國家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