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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單位信息變更

北京市社保單位信息變更處理流程如下:

1、繳費單位的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壹發生變更時,應當依法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1)單位名稱;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單位類型;

(5)組織機構統壹代碼;

(6)主管部門;

(7)隸屬關系;

(8)開戶銀行帳號。

2、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1)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2)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證明;

(3)社會保險登記證;

3、申請變更登記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由申請變更登記單位依法如實填寫,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歸入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內容需作更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並按更改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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