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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網上預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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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報業務辦理

壹、網上申報人員增加

(壹)職工新參統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新參統信息時,須分別選擇四險和醫療相應的增加原因。

四險增加原因包括:新參加工作、外省(行業統籌、軍隊)調入、機關事業轉入、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其他新參統。

醫療增加原因包括:新參統

2.參保單位於申報壹至兩小時後查詢網上申報系統職工新參統信息的導入情況,導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後重新提交。申報五險新參統的人員,五險均導入成功後,參保單位從網上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壹式兩份,並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相關資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的復印件;新參加工作和其他新參統的還需攜帶《招工表》或《勞動合同書》、《商調函》;外埠參統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員轉業軍人還需攜帶《復員轉業通知書》或《復員證》、《轉業證》;外省市(行業統籌、軍隊)調入還需攜帶《轉移單》。參加醫療保險的還須按規定攜帶兩張壹寸照片。

3.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職工新參統增加的單位,在辦理完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後再辦理四險的審核增加。

4.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辦理職工登記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並蓋章,同時連同其他相關材料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

※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業務前可先查詢該人員繳費狀態確認是否符合辦理條件。

※當月導入成功符合新參統條件的人員,如當月未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新參統表格及相關材料並辦理審核的,則當月新參統職工未增加。

(二)參保人員的轉入及恢復繳費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增加信息,並選擇相應的增加原因。

增加原因包括:失業轉就業、外區轉入、本區轉入、其它。

2.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並蓋章,同時須留存《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轉移情況表》、勞動合同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備查。

特別提示: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員增加業務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網上申報人員的減少(壹)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減少信息時,須選擇相應的減少原因。

減少原因包括:農民工解除合同、轉外國籍、轉往本區、轉往他區、轉外省市申請中斷、判刑、勞教、參軍、出國、非帶薪上學。

(二)參保單位應依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辦理減少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並蓋章,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

辦理減少原因是轉往外(本)區的,轉出成功後,無需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辦理轉出審核。辦理以下減少業務的,還需攜帶簽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及相關材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打印相關表格:

※選擇減少原因為判刑、勞教、參軍、出國及非帶薪上學的,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

※選擇減少原因為轉外國籍的,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壹次性領取清算單》。

※選擇減少原因為轉外省市申請中斷的,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三)辦理網上申報的單位須留存《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農民工解除合同的還須留存《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系證明》;判刑、勞教的須留存法院判決書復印件;參軍的須留存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出國的須留存本人申請、護照復印件;轉外國籍的須留存本人相關證明;非帶薪上學的須留存入學通知復印件。

辦理醫療減少的按規定留存相關資料。

特別提示:除上述減少原因的其他人員減少業務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網上申報信息變更(壹)單位信息變更

1.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單位信息變更內容包括:

單位簡稱、單位電話、單位經營(辦公)地址、郵政編碼、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姓名、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所在部門、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聯系電話、支付業務經辦人姓名、支付業務經辦人所在部門、支付業務經辦人聯系電話、單位法人聯系電話、單位電子郵件地址、單位網址、單位傳真號碼。

2.參保單位在辦理變更業務成功後,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並蓋章留存備查。

(二)個人信息變更

1.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個人信息變更內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聯系)地址、居住地(聯系)郵政編碼、選擇郵寄社會保險對賬單地址、個人身份、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參保人聯系電話、參保人員手機、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聯系人EMAIL地址。

2.參保單位在辦理變更業務成功後,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並蓋章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除上述變更信息外,其他項目的單位及個人信息變更仍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五、網上申報職工繳費工資收入(壹)網上申報系統繳費工資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5日到4月22日。

(二)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錄入本單位參保人員的職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資,已辦理過“四險”和醫療繳費中斷的人員可勾選“減員標識”不再申報繳費工資,單位須錄入本單位所有人員的職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資後才可提交。

(三)參保單位於提交壹至兩小時後查詢繳費工資申報結果,對於申報不成功的人員可查詢不成功原因並重新申報。

(四)參保單位在查詢反饋結果同時可定制查詢本單位月均工資為空或0的人員,於次日查詢反饋結果。如反饋結果存在此類人員,單位可於下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為其進行繳費工資申報。

特別提示:如定制查詢出本單位月均工資為空或0的人員,單位可於下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為其進行繳費工資申報,或通過企業版及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等方式辦理繳費工資申報。

(五)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完成所有人員的繳費工資申報後,可查詢並打印辦理成功人員的《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蓋章後報送所屬社保經辦機構。

六、網上申報職工補繳(壹)網上申報系統職工補繳申報時間為:

1.每年3月份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為全月均可辦理。

2.系統特殊維護期間不可使用,具體時間見網上申報系統公告。

(二)網上申報補繳模塊可辦理本單位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補繳業務。

(三)參保單位須認真閱讀《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須知》,並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需補繳人員的基本信息及繳費情況,確認補繳人員的補繳險種及補繳起止月。

(四)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流程:

第壹步:錄入補繳明細並提交。

第二步:提交壹至兩小時後查詢反饋結果。如果補繳明細通過系統校驗,可預覽補繳金額並確認提交,確認提交後補繳明細不可修改;如未通過系統校驗,需要查詢申報失敗原因,修改相關信息後重新申報。

第三步:補繳金額確認提交後,可於提交壹至兩小時後查詢反饋結果,反饋不成功的人員需重新申報,反饋成功的人員須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包含歷年補繳,則須攜帶蓋章後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只包含當年補繳,則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或攜帶蓋章後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並現場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

第四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後,須於打印壹至兩小時後攜帶蓋章後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

(五)通過網上申報辦理補繳業務的,須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報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畢補繳業務的繳費手續。

(六)出現以下情況,申報的補繳記錄作廢:

1.未按第五條中規定時間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業務。

2.因補繳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補繳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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