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參保企業辦理指南
第壹步:請先與本單位開戶銀行簽訂無合同號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
收款人全稱:北京市海澱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簡稱:海澱社保中心
第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提交的材料:
1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及復印件壹份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壹份
3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壹份
另:個體工商戶雇主(或經營者)若為本市城鎮戶口,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雇主(或經營者)的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2、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壹)壹式二份
*非海澱區註冊的企業請到工商註冊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業務。
第三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業務
提交第二步所述材料後,我中心予以辦理登記業務,並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壹),持該表到醫療保險部辦理醫療保險新參保手續,領取醫療保險手冊編碼。
第四步:辦理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業務
1、提交的材料:
①未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本市城鎮、外埠農村、本市農村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②外埠城鎮職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壹份(其中戶口簿復印件包括首頁、本人頁)。
2、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壹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參加保險的人填寫〕
《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壹)壹式二份〔全體參保人員填寫〕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月報表》(表七)壹式二份
註:所有表格均須加蓋單位公章,填報表格字跡工整不得塗改。
3、註意事項:
①非本市戶籍職工辦理生育保險
非本市戶籍職工如已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企業應為其繳納生育保險。在辦理該項業務時,無論其本人之前是否參加過生育保險,均需提供該職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復印件(此證件的聘用單位須與參保單位為同壹單位)壹份。
②繳費基數的確定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壹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上限統壹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本市及外埠城鎮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2008年繳費年度調整為按本市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本市和外地農民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2008年度為730元/月);本市和外地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自2007年度開始統壹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新參加工作或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機關或其他企、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人人員,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第壹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壹年在本企業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③補繳業務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因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補繳,按以下要求辦理。
提交的材料:
由於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須出示補繳說明、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及發放工資的原始憑證復印件等材料辦理補繳手續(補繳歷年的養老保險還需提供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件)。
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壹式二份
《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匯總表》(表五)壹式三份〔不填寫〕
辦理時間:
參保單位以托收方式繳費的須在每月1日至13日之間辦理補繳手續。單位以支票或現金方式繳費的須在補繳當月1日至15日之間到區社保中心財務窗口辦理交費手續,支票於每日16點30分前,現金於每日15點前(節假日不順延)。補繳款項逾期未到位,單位需重新辦理補繳手續。
第五步: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上述業務全部辦理完畢並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費月報表》(表七)壹式二份之後,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業務辦理時間
單位信息登記業務、職工養老、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參保業務辦理時間:每月5日—25日之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醫療保險辦理時間:每月5日—25日之間
補繳業務辦理時間見註意事項③
辦事地點
區中心地址:海澱區新街口外大街1號海澱社保大廈壹層新參保業務窗口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澱區上地信息路19號商服中心三層
萬壽路分中心地址:海澱區萬壽路14-4號4-5層
相關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12333
業務咨詢:82071188轉8101(區中心)
62960228(上地分中心)
68249896(萬壽路分中心)
社會保險政策及相關表格可登陸以下網址查詢、下載: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海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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