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橋信息網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計算機數據通信、計算機信息服務、計算機國際聯網等項服務。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通過中國金橋信息網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和需要進行國際聯網的用戶。第四條 電子工業部責成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對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管理;指定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為中國金橋信息網的互聯單位,負責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的運營。第五條 中國金橋信息網在北京設立網絡控制中心和網絡信息中心,在各地設立網絡運營分中心。網絡信息中心負責中國金橋信息網網絡地址和域名管理、網絡資源目錄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和信息交換服務。
中國金橋信息網為接入單位和用戶提供安全、可靠和良好的國際聯網信息服務。第六條 凡通過中國金橋信息網利用國際互聯網絡信息資源,在國內經營計算機信息增值服務的申請,由電子工業部審批。第七條 中國金橋信息網的接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等法人單位;
(二)具有相應的聯網設備;
(三)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電子工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符合第七條的規定,要求接入中國金橋信息網的單位,應向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提出接入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壹)申請書;
(二)本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主管單位同意其作為接入單位的文件;
(三)有關接入網絡的系統構成、應用範圍、所需主機地址等資料;
(四)國家規定接入互聯網絡必備的其他文件。
申請單位必須如實填寫中國金橋信息網國際聯網入網申請表。第九條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應對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接入計算機網絡的技術條件、安全管理措施等進行審核,並報電子工業部審批。
經審核同意接入的申請單位必須與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簽訂接入網絡服務協議,方可成為中國金橋信息網互聯網絡的接入單位,其計算機網絡即為中國金橋信息網互聯網絡的接入網絡。第十條 接入單位應按本辦法和接入網絡服務協議,制定本接入網絡的管理制度,確定接入網絡負責人,明確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並將上述材料報吉通通信有限公司備案。第十壹條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應在接入網絡服務協議簽訂的30個工作日內為接入單位提供互聯網絡服務。因故造成延誤的,應及時通知接入單位。第十二條 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中國金橋信息網與國際計算機網絡聯網的,必須經過接入單位辦理相應的手續。第十三條 接入單位須與用簽訂入網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十四條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接入單位應按照接入網絡服務協議或入網服務協議的有關內容對接入網絡和用戶進行管理,有關當事人必須給予配合。
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接入單位應向用戶提供聯網技術培訓、咨詢和進行網絡安全教育,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和良好的服務。第十五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查閱、復制、制造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用戶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信息,應及時向上壹級接入單位和有關主管機關報告。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第十八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對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國際聯網信息安全的監督檢查必須給予配合,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條件。第十九條 接入單位違反本辦法的,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應通知其限期改正或暫停提供聯網服務,逾期未改的,吉通通信有限公司報電子工業部批準取消其接入單位資格,停止向其提供聯網服務。對采取以上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接入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