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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公司介紹、主要業務及產品介紹、管理團隊。

2.公司的近期目標、長期目標和業務發展方向,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近期運作的說明。

3.準備融資發展項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場潛力。

4.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告註解說明、財務審計鑒定書;

5.公司的股本結構、主要股東與主要管理人員的簡要的情況。公司主要股東和董事會上市的壹致態度和決心。

6.專門負責上市業務聯系的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壹條 本法所稱,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第壹百二十二條上 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壹百二十三條 上市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壹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第壹百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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