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與債務人溝通,明確還款期限和方式;通過第三方調解,比如社區調解委員會、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尋求法律援助;公開揭發債務人;向債務人的親友求助;以實物償還債務;分期還款;利息減免;債務重組;債權轉讓;拍賣債務人的財產;出租債務人的財產;對債務人采取懲罰性措施;尋求政府支持;向行業協會投訴;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媒體曝光。
以上21的方法並不都適合所有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比如申請支付令、強制執行等方法需要走法律程序,而與債務人直接溝通、尋求第三方調解等方法更註重溝通協商。每種方法都有其適用範圍和效果,需要靈活運用。
在追討欠款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如債務人失蹤、債務人拒絕還款等。解決這些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債務人失蹤的,可以公告催款,公告期滿後,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人拒不償還的,可以通過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財產等法律手段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要有充分的證據,采取適當的方法追回欠款。在追回錢款的過程中,妳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如果自己解決不了,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4條
規定人民法院有權根據執行通知書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