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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咨詢委員會的機構章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咨詢委員會(英文名稱:Management Consulting Committee of China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 ,英文縮寫 MCC)是中國企業聯合會的專業委員會,是在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非營利性的全國性專業社會團體。是由有誌於推進中國管理咨詢事業健康發展的社會團體、管理咨詢機構和個人聯合組成。

第二條本會是國際管理咨詢協會理事會(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anagement Consulting Institutes ,英文縮寫 ICMCI)中國大陸地區的唯壹代表。

第三條本會以組織和推動中國管理咨詢事業健康發展為宗旨。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為從事管理咨詢的單位和人員提供服務;建立管理咨詢行業自律準則;維護本會和委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規範,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中國企業聯合會的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依據本會宗旨,緊緊圍繞服務、自律、維權方面開展工作。

壹、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管理咨詢業的發展狀況,為國家制訂與管理咨詢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並組織推進貫徹執行;

二、根據授權,承擔政府部門和中國企業聯合會委托的工作;

三、會同有關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研究國內外管理咨詢行業發展動態,發布行業有關信息;

四、發展和促進同世界各國及港、澳、臺地區有關組織和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引進國際現代管理咨詢理論與技術,推進我國管理咨詢業與國際管理咨詢業同步發展;

五、為本會委員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大專院校之間搭建服務平臺,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提供咨詢、培訓、信息和評價等智力服務;

六、健全行業組織體系,發揮各地方管理咨詢行業組織的作用,協助地方管理咨詢行業組織開展活動,發揮整體優勢,建立廣泛的合作與服務網絡體系;

七、組織制訂職業道德規範和行業標準, 積極引導咨詢機構和咨詢人員遵紀守法,誠信守約,規範自身行為,維護行業市場秩序,努力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管理咨詢行業自律體系;

八、建立管理咨詢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和管理咨詢機構資質認證體系,組織開展有關的培訓與認證活動;

九、組織開展公益性評價活動,宣傳、表彰優秀的咨詢機構、咨詢人員和成功案例與創新成果。總結推廣先進的管理咨詢經驗,推進行業優秀品牌的培育和發展,增強本行業的社會影響力;

十、發揮行業組織協調作用,維護本會和委員的合法權益;

十壹、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倡導承擔社會責任,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環境。

第三章 委 員

第七條本會委員為單位委員和個人委員。

第八條 承認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請成為本會委員。

壹、單位委員條件: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心城市從事推進管理咨詢業發展的社團組織和全國性企業團體;

2、在我國境內依法註冊登記,並遵守本行業道德規範,從事管理咨詢服務或從事咨詢理論研究的企事業單位;

3、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的有壹定影響力的其他法人組織。

二、個人委員條件:

1、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管理咨詢師或高級管理咨詢師證書的人員;

2、通過本會職業資格認證,取得國際註冊管理咨詢師(英文名稱:Certified Management Consultant,英文縮寫CMC)證書的人員;

3、在管理咨詢理論研究和實踐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學者;

4、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的社會知名人士。

第九條 入會程序: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審核,報主任委員會工作會審議、批準;

三、頒發委員證書。

第十條 本會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壹條 委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協助本會開展工作;

三、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形象;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承擔本會委托的有關工作;

七、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委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委員證書。委員逾期壹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委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本會可以取消其委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委員代表大會。委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主任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企業聯合會批準同意,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壹年。

第十五條委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委員同意後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委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審議和決定本會的發展規劃;

二、審議和批準代表大會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報告;

三、選舉執行委員會委員和主任委員會委員;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第十六條 本會設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會、相關專業委員會、顧問委員會和秘書處。

第十七條執行委員會由執行委員組成。經協商、推薦後,由委員代表大會通過,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八條 執行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壹次。執行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貫徹、落實委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批準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三、批準本會制定的辦法和規定。

四、審議、決定本會重大事項和提案;

第十九條主任委員會由主任1人、常務副主任1人、執行副主任1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秘書長1人組成。經協商、推薦後,由委員代表大會通過,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條 主任委員會在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委員代表大會職權,對委員代表大會負責。主任委員會工作會每年召開二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主任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貫徹委員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的決議;

二、制訂本會的發展規劃,審議、批準本會重大活動;

三、審議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四、向執行委員會和委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審議、批準增補委員;

六、審議、批準專業委員會的設立;

七、審議本會制定的辦法和規定;

八、審議、決定本會其它事項和提案。

第二十壹條 本會可根據服務、自律、維權等工作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根據業務要求執行相應的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顧問委員會主要由相關機構的領導和國內外資深專家組成。顧問委員會委員應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對做好本會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是本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中國企業聯合會咨詢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組織和落實本會開展的活動,為委員提供相關服務;辦理發展委員事宜;擬定本會相關辦法和規定;收集、處理客戶投訴;對委員執行職業道德規範和履行章程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的主要職責:

主任全面領導本會的工作,常務副主任、執行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

副主任委員主要職責:

壹、具體落實委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和主任委員會的有關決議,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研究國內外管理咨詢行業發展動態和現代管理理論與咨詢方法;

四、積極維護本會的榮譽與合法權益;

五、及時反映與本會發展相關的信息,為本會發展獻計獻策。

秘書長為專職,主要職責:

壹、組織、指導和協調秘書處開展工作;

二、組織落實委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的決定與決議;

三、組織起草本會文件、管理規定、年度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報告;

四、組織推薦與審核委員代表資格;

五、組織籌備本會的會議和大型活動;

六、組織開展有關調研活動,了解行業動態;

七、組織協調委員的訴求和建議;

八、協助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處理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管理咨詢行業工作,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經費來源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壹、按規定收取的會費;

二、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三、依據本章程的任務範圍,開展活動或服務的合理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挪作他用,不得在委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並接受有關機構的審計。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和辦公費用,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壹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主任委員會工作會審議後報委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二條在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於特殊原因必須修改本章程部分條款時,須經主任委員會工作會審議後報中國企業聯合會審定通過。

第七章 終止和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會需要終止時,由主任委員會提出動議,經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時剩余的資產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委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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