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競爭力,法國政府兩年來采取了壹系列舉措為在法外國公司分憂解難。首先,為了為外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才來法工作提供便利,法國政府在壹年前加快了外國公司高級幹部和高級管理人員辦理來法工作的受理程序。具體規定是:月收入在5000歐元以上的外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不到壹個月的期限內獲得在法工作的所有證件。
此外,根據《法國吸引力》政策,法國政府正致力於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繼續簡化有關雇員來法的程序,使其更透明;
-通過開通網站的形式優化信息,並增加網站信息的英文版本,以便於外國企業查詢;
-簡化材料清單,加快材料處理速度等。
來法工作需要辦理的證件:
在材料和表格上需要提醒的是,雖然很多材料和表格配有英文翻譯,但各種材料和所需表格必須用法文填寫或回答,壹些重要證件也必須翻譯成法文並進行公證。
來法工作需要以下證件:
1、簽證:在中國獲得,證明有權進入法國;
2、居留證:證明有權在法居住;
3、工作許可:證明有權在法國從事商業活動。工作許可對於企業的領導人來說就是商人證。
在法國逗留的不同形式:
1、短期簽證(每半年少於90天):包括申根簽證、旅遊簽證或商務簽證、多次入境簽證。
2、長期簽證:對於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領導、普通雇員和被臨時派遣到法國工作的雇員都必須持有長期簽證(90天以上),長期簽證包括商人簽證、就業簽證、臨時工作簽證或訪問簽證等。
來法工作人員的身份:
來法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國人身份主要有三類:
1、經理
2、被派遣到法國從事多年工作的雇員
3、被臨時派遣到法國工作的雇員/zd/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