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機關,不是企業,所以沒有企業文化。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擴展資料:
壹、人行前身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壹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蘇維埃***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壹直到中華人民***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
二、法律定位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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